預售屋下訂後「漲價50萬」!她氣搬法條要賠償 遭房仲一理由拒絕

桃園青埔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曾增勳攝影

喜歡的房子下訂後突然要漲價,該咬牙認了、還是反悔不買要回訂金呢?近日有網友抱怨,下訂一間預售屋後,沒幾天房仲就通知要漲價50萬,最後價格讓收入一般的原PO難以接受,當下決定取消,並依法條要求退回雙倍訂金,沒想到房仲卻用一理由回絕「不會退雙倍」。

原PO在Dcard發文求助,指出上週看中一間桃園預售屋,確定好報價、樓層、格局、停車位等訊息,便決定付訂金10萬元,進入下一階段「合約審閱」。然而合約審閱期尚未結束,房仲就傳訊息通知「當初給的價格要再漲50萬」,最後總價原PO認爲無法接受,便決定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要求臨時漲價的賣方加倍返還訂金,也就是20萬元。

不過房仲卻表示,當天他有「口頭告知可能漲價」,所以不會依原PO所稱的退回20萬元。原PO只好發文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也表明對該家建設的賣方有點失望。

針對原PO的問題,網友紛紛表示,「在還沒簽訂正式合約前解約,不會賠償兩倍,所以只會歸還妳10萬」、「合理,你只能主張要回你的10萬訂金,你這是審閱期不是正式合約」、「沒有簽約可以退的,但你沒簽約本身就不適用退2倍」、「這邊就是法律漏洞啊,就真的購屋契約怎麼可能10萬。 你今天10萬隻是換一個未來可以籤正式契約的順位,這個就不在法條保障內」、「學經驗,以後看到適合自己的建商、房型、格局、價位,別管7天審閱期了,趕緊簽約纔是真的」。

對於建商在合約審閱期突然漲價的情況,網友也表示「大建商不會,因爲籤紅單後再漲價會損商譽」,但有人分享經驗,指出的確有反悔不賣的狀況,「親身經歷…當初家人付10萬訂金,他們還揪團買,結果眼看附近房價都飆漲,他發現賣我們太便宜,就用各種理由要退還不賣我們,還有寄存證信函…後來他寧可賠20萬也甘願,因爲他可以賣更高」、「這個新竹竹北有發生過,而且不是一次。合約沒簽、只籤紅單的話確實是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他想喊多少、想臨時漲價都是可以的。更狠的是,假設2020年你買1000萬預售屋,2024蓋好要交屋了,市價2000萬,建商寧可跟你解約,賠你100多萬把房子收回來賣,他多賺七八百萬,你不解約就是要補價差,重籤一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