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張綱維掏空22億獲800萬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撤銷發回

▲張綱維獲800萬交保,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22億元,遭檢調單位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改裁定張綱維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張綱維交保裁定理由不備,因此撤銷裁定,發回北院重裁,北院將重新開庭審理是否羈押張綱維。

樺福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在2008年遠航首度財務危機時入主遠航,2011年4月正式復航,主要經營國內線。但遠航經營不善,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止營運隔天遠航正式宣佈停止營運。

而據媒體報導,張綱維在2016年獲准撤下公開發行前,以遠航資產合庫等多家銀行借貸22億多元,這筆款項後來陸續流入張綱維旗下其他公司,理由是遠航償還積欠款。不過檢調單位查出,遠航的財報上將這筆鉅款列爲「應收」項目,也就是應該是遠航借出給張綱維旗下公司纔對,不應該將鉅款流出。

檢調單位因此在上月30日發動搜索行動,檢方偵訊後,認爲張綱維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刑法》詐欺、《民航法》、《洗錢防制法》等多罪,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裁定張綱維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爲張綱維涉嫌掏空之金額高達數十億,又在去年12月間向遠航公司詐領現金 630萬及300萬元現金,再於今年2月、3月間提取現金計1,500萬元,原審僅命他提出800萬元之具保金以替代羈押,與被告所涉之犯罪情節,難謂符合比例原則;另外高院也認爲檢調單位提出遠航的相關卷證,但北院卻未仔細審酌,有必要重新審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