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今院會通過
行政院於今(26)日通過原民會所提「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未來將設置基金會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研究與推廣。原民會指出,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並期能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的訂定,是爲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及去年6月14日總統公佈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設置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專責機構的規定。
該草案內容計有20條,包含基金會性質、經費來源、業務範圍、組織編制、人事任免、編審及解散程序等;基金會成立後的主要任務包括推動族語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族語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受託辦理族語認證等工作。
原民會指出,這些工作目前以招標方式委託大學校院或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爾後將由基金會聘請專業研究員統籌執行,除了保障人員及經費的穩定,亦可確保研發工作的品質。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原民會未來每年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辦理各項業務,並與該基金會合作,在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政策分析,教材、教具、教學方法推廣,語料庫建置,著作出版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