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原民權益! 立院三讀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

原住民立委們紛紛上臺用原住民語發表感言。(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學校要提供族語課程政府也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並培訓族語老師

三讀條文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地方政府、原住民地區等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中央政府則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政府應會商各族,研訂原住民族語言新詞,並編撰原住民族語言辭典、建置語言資料庫

條文規定,政府應定期辦理族語能力調查,以及辦理族語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本法施行3年後,原住民族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爲落實世界語言權宣言規定,所有語言都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爲官方用途,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族語陳述意見,政府應聘請通譯傳譯之。

同時,學校應依12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言課程綱要規定,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以因應原住民學生需要,並鼓勵學校以原住民族語進行課程教學;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訓族語老師,協助地方政府以專職方式聘用爲原則

另外,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體應制作族語節目、語言學習課程,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50%。

爲了表達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的欣喜,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廖國棟、簡東明原民立委都紛紛上臺以原住民語表達感言,並感謝朝野共同支持讓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