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坐檯女唱快歌撩裙脫內褲 員警都看到了…
基隆市某小吃店豔名遠播,今年9月間員警喬裝客人進入蒐證,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包廂內將內褲脫下、撩起裙子供酒客觀覽私處,由於包廂沒有關門,基隆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罰3000元。
判決指出,阮女在「金水灣小吃店」擔任服務生,以陪伴客人喝酒、唱歌及聊天賺取每臺300元坐檯費及小費;今年9月12日晚間10時許,她在該店6號包廂內,邊演唱快歌邊將內褲脫下,並撩起連身裙露出下體,當場爲喬裝酒客之徐姓員警查獲。
本案關鍵在於是否屬於「公然」猥褻,員警證稱,該小吃店包廂使用木頭拉門,沒有鎖、沒有門禁管制,另一名服務生證稱,她一進入6 號包廂,就看到阮女將衣服拉起,所以沒有看到對方將內褲脫下。
法官認定,阮女脫下內褲供酒客觀覽私處時,並未將包廂門上鎖,且小吃店服務生得隨時轉檯進出包廂,並未確保包廂門保持關閉狀態,阮女觸犯公然猥褻罪,判罰3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