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脫內褲陪酒遇警臨檢來不及穿 辯「內褲反穿、脫下重穿」
▲ 基隆市小吃店僱用越南籍潘姓女子在店內坐檯陪酒,竟站在沙發上,脫掉內褲拿在手上,並拉上緊身裙露出下體,警察正好上門臨檢。(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家小吃店變相經營搞有女陪侍,僱用越南籍女子在店內坐檯陪酒,越南籍潘姓女子酒酣耳熱後,竟站在沙發上,脫掉內褲拿在手上,並拉上緊身裙露出下體,警察正好上門臨檢,現行犯移送偵辦。庭訊時潘女辯稱,當時她發現內褲穿反,脫掉拿在手上要換回正面準備要穿,警方就進來了;法官不採信她的說法,依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基隆該家小吃店於2019年8月23日晚間,林姓等3男客至第6號包廂消費,負責人羅女指示潘女進入包廂內服務。潘女進包廂陪酒後,站在沙發上,便將身上內褲脫掉拿在手上,並將緊身裙子往上拉露出下體,供男客觀覽。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執行擴大臨檢勤務,進入包廂目睹,當場傻眼並偵辦移送。
判決書指出,羅女是該小吃店負責人兼任櫃檯工作,僱用越南籍女子爲店內坐檯陪酒小姐,坐檯費爲1臺2小時又30分鐘,固定300元,可獲取小費,不另支薪。客人消費方式爲每1臺包廂費300元、每1人低消200 元。
負責人羅女則辯稱,小姐來上班,都有簽寫切結書,要求小姐只能單純陪客人喝酒聊天、唱歌,坐檯,小姐在包廂內的其他行爲與她無關。潘女也辯稱說,她沒有站在沙發上,把內褲脫下來拿在手上,裙子往上拉露出下體,當時是因發現內褲穿反,準備到隔壁空包廂換內褲。員警則證稱,臨檢到包廂門口,就有一個端菜的服務生大喊「警察來了」。
法官審理指出,潘女在未上鎖之不特定人得自由出入之包廂內,裸露下體供男客觀覽是公然猥褻,羅女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之共同正犯,二人脫衣陪酒招攬客人之方式,賺取金錢,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誠屬不該,觸犯刑法第234條,分別判決羅女3個月,潘女4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