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高職女偷拍性交上網兜牟利 惡男重判9年

偷拍高職女生性交過程再上網兜售賺錢,法官重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臧姓男子約未成年的女網友發生性行爲,卻用手機偷拍過程,再到色情網站上,以每次400至500元之價格販售,獲利約3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斥責嫌犯手段惡劣、自私至極,依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重判9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臧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高職的少女,去年2月22日他在旅館與她合意爲性行爲,先趁她洗澡時,開啓手機錄影功能,再竊錄與她爲性行爲經過,他將影片上傳至付費頻道網站販售,少女因獲友人告知影片遭散佈於成人色情網站,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斥責臧男竊錄並上網販賣本案影片犯行,造成未成年之少女性隱私法益受損,是對兒童及少年性虐待及性剝削之具體呈現,屬最嚴重犯罪之一,值得非難,重判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