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預算與員額 體育署:俟組織法通過後依法編列
體育署將升格爲運動部,預計明年8月掛牌成立。立法院今日初審「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左)接受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右)質詢。(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日初審《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詢答過程中,有委員認爲教育部體育署明年度預算書無法呈現與升格有關之經費及業務有所增加,體育署表示,運動部並非由教育部體育署「升格」而成,且由於運動部等相關組織所據以成立之組織法規,仍需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在組織法尚未訂立之前,自無相關法規依據得以依憑編列預算,爲免造成誤會,特此澄清。
體育署表示,若立法院本會期審議通過,體育署將研擬運動部轄下各部門業務職掌,以及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編制表等,提送行政院審議覈定,依法方有相對應的員額與預算。
體育署亦說明,體育署114年度預算案系以現行法定組織架構並配合總統政見及當前施政重點等,依循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預算籌編期程進行籌編。114年度預算案約編列新臺幣159億元,較113年度增加23億元,連同其他中央部會編列數,整體體育預算案合計共178億元。
運動部組織法如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覈定於114年度施行,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至115年度以後將持續衡酌當前施政重點及業務發展實需,秉持經常收支平衡、財政資源有效運用理念及人力合理配置,恪遵財政紀律,在行政院覈定歲出額度及預算員額內,妥慎規劃未來年度運動部相關預算及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