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長候選人公款綁樁賄選 課長、村長遭羈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等人疑似持餐廳空白收據僞造不實消費紀錄詐取財物後轉交給樁腳的賄選、貪污案件。(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等人疑似持餐廳空白收據僞造不實消費紀錄詐取財物後轉交給樁腳的賄選、貪污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諭令陳姓鄉長20萬元交保,雲林地方法院今(4日)裁定羈押李姓課長、張姓村長,陳姓村長1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移民署雲林專勤隊昨(3日)針對該起疑似賄選、貪污案件約談陳姓鄉長、李姓課長、4名村長、10餘名鄰長到案說明。

雲林地檢署調查,陳姓鄉長(67年次)、李姓課長(57年次)、張姓、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僞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於給樁腳,以綁樁賄選。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陳姓村長(43年次),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李姓課長、張姓、陳姓村長,陳姓鄉長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

雲林地方法院則裁定李姓課長、張姓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