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廢棄物濫倒苗栗大湖 鄉公所循線報警逮人

鄉公所報案,警方以車追人逮到被亂丟的廢棄物。(大湖鄉公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日前接獲情資,得知臺中市林姓男子涉嫌將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載往大湖鄉苗52-3新鯉農路邊坡任意傾倒,公所隨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追查通知林男到案說明,並依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大湖鄉公所今天發佈訊息表示,該案經通知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現場勘查採證,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以車追人」,迅速掌握涉案林姓嫌犯身分。

警方獲報到場查緝。(大湖鄉公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林男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污染環境,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20條污染水源水質,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大湖鄉長黃惠琴更強調,本次稽查就是要民衆及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日後環檢警合作將更加緊密並持續強力查緝,努力達成大湖永續環境目標及削減環境犯罪行爲,同時呼籲全民一同來監督,共同維護大湖美好的生活環境,若發現任何不法行爲,請立即通報苗栗縣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大湖鄉清潔隊037-99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