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地內濫倒廢棄物 保七警方循線逮人送辦

警方到場發現保安林地內有大量廢棄物。(警方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保安林地內遭丟棄大量廢棄物。(警方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42歲呂姓男子去年3度接受營造業者委託,以一車1萬6000元爲酬勞,前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子段保安林地內,任意傾倒廢棄物,保七總隊第五大隊獲報後,以監視器循線逮人,桃園市觀音區樹林子段保安林地內,全案調查後,昨天將呂嫌依涉嫌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29日指出,日前接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情資,在桃園市觀音區樹林子段保安林地內,發現遭人隨意傾倒石膏板、裝潢建材、廢土、隔音棉及塑膠等廢棄物,即會同新竹分署及桃園市環保局聯手查緝。

專案人員沿途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比對,發現呂男趁夜間無人之際,隨意將石膏板、裝潢建材、塑膠、廢土及隔音棉等廢棄物傾倒至保安林地,以爲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早被警方鎖定追蹤。

經查呂嫌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覈准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相關許可文件,意圖爲自己不法利益,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下,去年3度駕駛大貨車,前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子段保安林地內,隨意棄置廢棄物,共獲利4萬8千元,全案最後除依廢清法將呂男送辦。

保七總隊呼籲,年前大掃除清除廢棄物應尋求合法清理業者清運處理,違法清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行爲,已涉嫌「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另於森林範圍內傾倒廢棄物行爲,違反「森林法」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保七與相關事業單位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守護自然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