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現有大法官總額定義修法? 翁曉玲:恐4人就做成重大釋憲案
立院國民黨團今召開時事迴應記者會。(蔡宗穎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上會期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關於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遭綠營抨擊,至於本會期是否再提出?翁曉玲說明,以目前極端案來說,恐出現僅有4名大法官就能做成影響人民權益重大釋憲案,因此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15人有其實質意義。
立委翁曉玲、林思銘等17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條文,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爲憲法所定總額15人。不過上會期在一讀程序遭退回。
翁曉玲今說明,修法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規定有其實質意義。她說明,現有15名大法官,而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至少要有3分之2出席,2分之1以上同意決定才能做成釋憲判決。然而若現有總額是包含沒有通過的,或是有缺席缺額等情形而排除在外,依目前情形,接下來有7位大法官10月31日就要卸任,剩下8位大法官,最低門檻只要6位出席,4位同意,在此極端情形下,影響國家社會人民權益及重大釋憲案竟只有4名大法官就能做成決議。
翁曉玲問道,是否能同意這麼重要的案子是掌握在極少數人的手上?她認爲現行規定存在法律漏洞,也確實會有這樣的一個情況發生,在此情形下當然要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就是依照憲法規定15人,讓至少10名大法官出席討論,共同做成決議,而非讓影響民衆權益重大釋憲案掌握在少數大法官手上,這纔是真正不合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