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報導洗錢密帳曝光 賴素如求償300萬敗訴確定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捲入「雙子星弊案」,壹週刊在2013年4月間,報導「『雙子星弊案』賴素如洗錢密帳曝光」。賴素如認爲報導不實,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壹週刊社長等5人請求連帶賠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二審均判決賴素如敗訴,賴素如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賴素如的上訴確定。
擁有律師資格的賴素如,在前總統馬英九選上總統與國民黨主席後,聲勢水漲船高,一度擔任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國民黨發言人,更高票當選臺北市士林、北投選區的議員。但2013年3月間爆發「雙子星弊案」,賴素如涉嫌向業者索取1500萬元賄款,並先取得100萬元。賴素如因此遭檢方聲押獲准,全案於當年提起公訴。2014年的一審將賴素如判刑10年、2016年的二審仍將她判刑9年,目前案件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而事件爆發後,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其中壹週刊在2013年4月4日發行的第619期雜誌中,刊載「『雙子星弊案』賴素如洗錢密帳曝光」封面故事,大篇幅報導。內容提到「賴素如被發現索賄,主要是檢調發現,世益機電老闆彭建銘與太極雙星公司發起人賈二慶往來密切,且監聽到彭建銘向賈二慶索討代墊給賴素如的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賄款。彭建銘到案後,也坦承這筆錢就是要給賴素如幫忙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約權的『酬勞』,並非政治獻金…」、「檢調發現,太極雙星幕後金主程宏道、股東賈二慶,在電話中討論行賄賴素如的金額時,都是以『小花』爲代號。賈二慶就曾告訴程宏道:『大小姐先要一朵小花,如果順利再給他三朵,事成之後,剩下的六朵再全部給她。』」賴素如認爲報導不實,對壹週刊當時的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以及3名撰稿記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上刊登道歉啓事。
一二審均判決賴素如敗訴,賴素如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賴素如上訴,賴素如敗訴確定。而除本案外,雙方間還有多起官司,其中報導賴素如濫用國民黨資源部分,最高法院2016年間判決壹週刊敗訴,須賠償60萬確定;另外報導賴素如海外帳冊部分,最高法院2016年間判決壹週刊敗訴,須賠償50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