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釘槍射眼 木工求償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家裝修公司承攬在臺北市忠誠路的工程,曾男在民國101年2月到場施工,卻因操作不慎慘遭釘槍射中右眼,導致眼球破裂及外傷性白內障。他打官司,依勞動基準法向裝修公司求償醫療費、工資補償、殘廢給付費用總共253萬元。

但臺灣高等法院查出,有別於一般勞動契約是由僱主發薪給員工,曾男則是長期拿估價單等單據向裝修公司請款,雙方藉此進行交易。況且曾男在同時期也另外替其他人施工,雙方欠缺勞動契約的從屬性。

法官認定雙方是承攬關係,並非僱傭關係,既然不成立勞動契約,公司就不需依勞基法賠償,判決曾男敗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