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齊民公司求償 許金龍等求償敗訴

樂升案齊民公司求償許金龍等求償敗訴。

轟動一時的樂升案,現已更名爲齊民公司的樂升公司在2017年由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要求下,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向前董事長許金龍、前財務長謝東波連帶求償5468萬餘美元及350萬元新臺幣,求償總金額超過16億餘元新臺幣,臺北地院審理後,6日駁回原告之訴,齊民公司敗訴,可上訴。

樂升是在2014年以28億元從FR手中買下大陸TP公司,但2015年營運狀況不如預期而出現虧損,許金龍與樂升財務長謝東波擔心影響樂升財報,進而影響股價,決議將TP公司賣回給FR;2016年間,FR收購TP的資金遲遲未進入樂升帳戶,最後勉強匯了13億元,造成樂升的損失。

根據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當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爲或違反法令、章程等重大事項時,投保中心可要求該公司監察人或董事會起訴違法的董監事。

投保中心根據起訴書要求樂升公司必須對許金龍與謝東波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其中350萬元新臺幣在訴訟中齊民公司撤告, 5468萬餘美元則包含當初樂升要將股票賣回給中國遊戲平臺廠商TP所產生近千萬美元的價差,以及4千多萬美元的未收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