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込伸打假球案 中華職棒沒資格求償敗訴定讞
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操控球員打假球,刑事部分被依詐欺罪判刑定讞,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不滿商譽受重創求償2億10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中職並非詐欺被害人,判決敗訴定讞。
根據法院25日公佈判決,中職主張,中込伸從2005年起配合「雨刷」不法綁球集團,以「打假球真詐財」手段說服或脅迫球員配合打假球,重創中職形象、商譽及信用,導致廣告收入及廠商贊助大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臺幣2億1000萬元。
中込伸否認侵害中職名譽,辯稱中職並非犯罪行爲被害人,也未舉證受到損害。一審判決中職敗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込伸刑事責任部分,臺灣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並應向公庫支付180萬元。
高院合議庭根據刑事判決,認定假球案被害人是遭中込伸打假球詐騙的賭客,中職沒有資格求償;至於中職廣告收入及廠商贊助大減是假球案衍生的效應,判決中職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