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做僞證解職 陳致中抗告駁回敗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及國務機要費僞證案的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去年8月被判3個月徒刑定讞,其高雄議員職務因而解職,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陳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1日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陳致中因未獲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去年8月17日的判決之日起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

陳不服,主張他已對被解除市議員職務提出撤銷處分之訴,目前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且他涉及僞證案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也已執行完畢,並不影響其執行市議員職務,若逕予解除他市議員職務,將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陳致中遭解職乃依法有據,駁回聲請案;陳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仍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