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抗告遭駁回 蘇清泉:堅持提選舉無效之訴

抗告證據不足遭駁回,蘇清泉將提選舉無效之訴。(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籍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差距敗選後,向地院聲請證據保全遭駁回又提抗告,高雄高分院13日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並裁定不得再抗告,對此,蘇清泉表示,他不認同駁回理由但只能接受,現在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

蘇清泉指出,高分院的駁回理由他不能認同,但法官已裁定不得再抗告,他也只能接受,現在就是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明年1月16日將開庭,希望司法可以還給大家一個選舉真相。

至於驗票部分,屏東地院8日以票數差距「未達千分之3的門檻」爲由駁回,蘇清泉說,該部分沒有再提抗告,就是直接透過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要求司法驗票,他強調,現在是「對方驗不起,不是我們輸不起」,光明磊落、坦蕩蕩地驗一驗,對當選人說也是加分的,會更有正當性。

高雄高分院表示,相關選務資料已依選罷法第57條第6、8、9項規定,包封、簽章並送至屏東縣選委會保存地點存放,存放處所的出入口已上鎖且施以封條、簽名及押注日期,此經屏東縣選委會函覆在卷,而蘇清泉強調監視錄影畫面有滅失、礙難使用或遭人變動現狀的可能,也沒有提出任何釋明資料,難認有保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