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諷「沒錢加油燒車好了」 逞強男點火甩出…無辜路人秒成火球
▲詹男爲逞英雄,負氣將手中汽油點燃再丟出,讓無辜的曾男全身灼傷。(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詹姓男子與友人嬉鬧逞能,竟將手中裝滿汽油的容器點燃,爲怕引火上身,詹男隨意將着火的容器丟出,導致一旁無辜曾男全身遭2、3度灼傷。詹男雖與曾男籤屬和解書,卻無誠意賠償,事後還辯稱「沒點火,不知道爲何突然起火」、「沒看清楚和解書就簽名」。法官認爲詹男態度惡劣,難以輕放,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38歲的詹姓男子2017年7月夜間,因機車沒油所以向朋友謝男「借油」,因謝男出言譏諷「沒錢加油,乾脆把摩托車燒掉就好」,2人竟相互揶揄鬥嘴打鬧。詹男故意拿出打火機佯裝點火,謝男也不甘示弱挑釁「好膽就把火點下去」,沒想到詹男竟真的將容器內汽油點燃。
詹男見手中的汽油瞬間成熊熊大火,擔心被火燒身,竟把着火的汽油直接甩出,一旁無辜的曾男遭受無妄之災,全身被火焚身,痛得倒地直打滾,雖然衆人快速幫忙曾男滅火,但曾男身體多處已遭嚴重燒傷。
現場一夥人發現大罵詹男「吃這麼大了,不知道汽油不能點火嗎」,並報119將曾男送往臺大醫院救治,但是曾男的雙腿、雙手、臀部、背部都遭到2 至3 度燒傷,佔總體表面積30%,即使傷口癒合,仍留有疤痕增生、部分緊縮及12%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傷害。由於雙方未和解,曾男怒控玩火的詹男。
詹男坦承與謝男鬥嘴,直到容器中的汽油燒起來後,他才丟掉點燃的容器,但卻否認點火,並辯稱,不知道爲何突然起火,且是朝無人的地方丟擲,不知爲何燒到曾男。
法官調查發現,現場證人及事後LINE的對話紀錄,皆證明詹男與謝男嬉鬧,並持打火機點燃汽油,直到將容器丟棄後波及曾男,導致對方受傷,應負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被告與他人鬥嘴,以打火機點燃汽油,波及無辜的曾男,雖未達重傷程度,但仍屬嚴重的傷害,且犯後猶否認犯行,沒有誠心向曾男表達歉意,雖詹男赴曾家簽署願意擔負賠償之責,但審理時竟辯稱「自己沒看就簽名」,犯後態度實屬惡劣,難以輕放,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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