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我尿尿那邊」智障女遭2度猥褻 惡男堅不認罪:我在行善

薛男2度猥褻智障女得逞,竟堅不認罪還稱自己是在行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薛姓男子前年4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見有智能障礙的小玟(化名)獨自一人在路旁,拐騙她上車後載到山區猥褻,事隔10天后又故計重施,事後小玟稱「摸我尿尿的地方」、更指着薛男「有壞人」,鄰居察覺有異進而盤問薛男並報警一審時薛男遭判2年徒刑,薛男不服再上訴,堅稱沒有猥褻,自己是出於善意才載小玟回家,願意賠償5萬元,臺中高分院維持2年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間薛男開車到苗栗勝興車站遊玩,見小玟獨自一人在路旁遊蕩,對話後得知她是智能障礙者心生歹念以載小玟爲由將她帶到三義鄉某山區人煙稀少處,用手指生殖器磨蹭小玟下體猥褻得逞。

事隔10天又故計重施,薛男將小玟載返住處時,小玟竟躲到一旁樹林內,薛男將車停在巷口找小玟,鄰居發覺有異,後小玟出現指着薛男說「有壞人」。鄰居進而盤問薛男,薛男心虛立即駕車逃離,鄰居當場記下薛男車號,後小玟說「有壞人要抓我」、「壞人一直親我、脫我褲子」等語,鄰居立即報警。

苗栗地院一審時,薛男辦稱,當時見小玟一人在路邊,交談後得知小玟有智能障礙,出於善意才載她回家;10天后又遇到小玟,先載小玟去吃麪後再送到其住處巷口,讓她自己走回家,沒有猥褻行爲

但小玟說,薛男2度用車載她到山上,把她的褲子脫掉後,也把自己的褲子脫掉,再用手亂摸她,「用雞雞碰我尿尿的地方」;鄰居也出庭作證,小玟當時神色驚恐且一直髮抖,她是我從小看到大的,認爲一定是出事了,纔會記下薛男車牌報警。

一審認爲,薛男利用小玟心智缺陷趁機猥褻,雖她未反抗,仍觸犯乘機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薛男不服再上訴,堅持自己沒有猥褻,但願意賠償5萬元,但小玟母親拒絕要求重刑,臺中高分院維持2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