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露鳥男又遭逮 一句「我真的有尿尿」獲判無罪
宜蘭一名有露鳥前科的吳姓男子今年6月又疑似在路上露鳥,嚇得路過女子報警!但他到案卻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因爲當時想要尿尿,真的有尿尿,纔不小心被路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整起案件事證不足,自應爲無罪之諭知。
據判決書提到,吳男辯稱,時間不記得,地點在神農路二段一處巷內停車棚,可能是生殖器不小心露出,讓對方看到;當檢察官訊問爲何裸露下體,他則回答,「當時想尿尿,真的有尿尿,結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真的在尿尿」,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但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沒印象。
由於被害人案發當日指訴裸露下體的人爲臉型橢圓形,髮型適中但有劉海,身着黃色大衣、下身着藍色牛仔褲、布鞋、身高170公分以下、沒戴眼鏡的男子,但惟吳男臉型屬瘦長型,短髮且無劉海,難認是被害人所指之行爲人。
加上監視器翻拍照片亦難認吳男即爲被害人所指之行爲人,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任何積極事證證明犯行,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一切事證,依事證不足,判無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