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監察院指建築工地公安事故頻傳 南市府迴應:將祭3大措施
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一處新建案,今年3月初因建築工地承包商未依規範施作連續壁,導致道路嚴重坍塌,驚現巨坑。(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今年3月、4月接連於中西區、北區各傳出1處新建案工地釀公安事故,前者爲五妃街驚見巨坑,還上演施工吊車傾覆,吊車吊臂掉落西門路上的意外,後者則造成北華街鄰房傾斜,住戶還對建商提告;監察院函請臺南市政府改進,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已採取3大措施,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工務局指出,針對監察委員所指事項,市長黃偉哲以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及權益爲首要考量,已責成工務局新擬訂「臺南市深開挖建築工地勘驗稽查辦理作業原則」確保施工階段工地安全,工務局也將多管齊下,祭出3大措施。
第一、爲加強深開挖建築工地施工管理,藉由多管齊下方式,落實深開挖建築工地的管理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建造執照覈准後施工前,優化建造執照,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方式」,將有開挖地下室案件,納入建造執照抽查,抽查支撐系統、擋土開挖穩定分析、開挖安全監測及開挖工法等項目。
其次是在施工階段,優化施工計劃書,修正「臺南市建築物施工計劃書加強作業要點 」,地下室審查擴大「開挖深度達9公尺或地下室開挖2層以上之建築工程於建築物」以及「地下室開挖範圍6公尺內,毗鄰土地同時有地下室施工者」也納入,其施工計劃書應增加「支撐系統、擋土開挖穩定分析、開挖安全監測及緊急應變計劃」管理作爲。
第三,施工中再新擬訂「臺南市深開挖建築工地勘驗稽查辦理作業原則」,整地後開挖深度達9公尺或地下開挖2層以上之建築工程,應於地下室擋土措施施工期間進行稽查。稽查階段分別於擋土壁施工中、擋土壁體完成,尚未開挖、地下室開挖至設計深度等階段。
工務局強調,優化建築施工管理是工務局施政重點,也期望業界共同遵守工地管理,爲臺南市建築品質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