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玄宮佔用國有地遭監院糾正 南投縣府、市公所迴應了
南投市三玄宮等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國有地,南投市公所、南投縣政府有重大違失遭監委糾正。(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監察院7日公佈監委林鬱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附屬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國有地,南投市公所明知未查報,南投縣政府也無積極作爲,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均表示,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監委調查,南投市福興段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爲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劃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在該地蓋寺廟「三玄宮」等建物。
監委指出,南投市「三玄宮」等違建,違反《都市計劃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市公所沒回復,縣府也未續追。
南投市三玄宮2001年間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地,出示切結書指三玄宮等建物是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福興裡辦公處也出具證明書,南投市公所核發證明函,監委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的航照圖比對,發現1993年前該土地沒有建物,1994年後土地上始有建物,未符《國產法》規定,所屬中區分署去年8月通知三玄宮因申租時附繳證件虛僞不實終止租賃關係。
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佔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爲,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南投市公所表示,監察院曾來函瞭解此案,都依監察人員意見處置,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正式公文,待收到公文,再依規定處置。
南投縣政府則說,針對監察院所提意見表示尊重,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