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撥國有地卻擺爛遭監院糾正 芬園鄉公所與彰縣府迴應了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申請撥用位於該鄉進芬村的舊軍營,迄今18年幾無作爲而遭監察院提出糾正。(芬園鄉公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申請撥用位於該鄉進芬村的舊軍營,迄今18年幾無作爲而遭監察院提出糾正。(芬園鄉公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申請撥用舊軍營迄今18年幾無作爲,芬園公所與彰化縣政府因此都遭監察院提出糾正。芬園鄉長林世明今天表示,雖是之前鄉長留下的爛攤子,但他概括承受,也盼監察院調查定案後,能儘速重啓行政園區計晝;彰縣府指出,事涉跨局處,等釐清權責再對外說明。
芬園鄉公所爲解決辦公廳舍內部空間狹小及民衆洽公停車問題,申請無償撥用該鄉進芬村內的軍方營區房舍,擬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
然行政院同意撥用後,歷經了黃麗玲(1任)、陳永忠(1任)、洪慶章(2任)及林世明(現任)等鄉長,且在2007年間陸續申請多項園區環境整修計劃補助,迄今投入6千餘萬元公帑,但將近18年來大多停留在原撥用狀態,現況嚴重破損荒廢而無法使用,完全未達撥用預期效益,亦不符撥用用途。
監察委員王麗珍、紀惠容調查後認爲,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當年向軍方撥用的土地閒置形同荒廢。監察院因此糾正芬園鄉公所執力不利,公所的上級機關彰化縣政府督導不周,浪費公帑。
「雖與我無關,但身爲現任鄉長我概括承受。」芬園鄉長林世明說,此案爲前鄉長的作爲,他在年初也向行政院表達爭取開發,但當時監察院已經調查中,因此無法採取進一步作爲,鄉公所確實有遷建的必要,他希望迴歸當初撥用土地的動機開發,等案子結束調查,希望儘快重啓「芬園鄉行政園區計劃」。
遭監委糾正督導不周的彰縣府指出,因牽涉跨局處,等釐清權責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