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 監院糾正園管局、屏縣府

針對屏東明揚大火,屏東縣府遭到監察院糾正,縣府表示予以尊重。(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公司去年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監察院調查發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轄區工廠管理、輔導、監督及勞動檢查,屏東縣政府也未列管該園區工廠的危險物品,且災後推諉卸責,9日糾正園管局、屏東縣府,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加強危險化學物質管理責任。

監委調查,園管局早於2019年勞檢時就發現明揚公司未依規標示,但該局卻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未積極追蹤明揚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僅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針對屏東縣府,監委指出,明揚公司2021年申報C40-P化學物860公斤,超過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100公斤,但縣府城鄉發展處除未依《工輔法》列管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危險物品,也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顯有怠失。

監委指出,屏東縣府消防局本應藉由各機關通報、化學雲平臺查詢及消防安全檢查等行政手段,要求事業單位遵行法令規範,卻欠缺風險意識,未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也有待檢討。

另外,監委發現,屏東縣政府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及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劃內容,事發後纔將屏東科技產業園區防災計劃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劃,確有未當。

對於中央政府,監委認爲,環境部、經濟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無視危險化學物質,對公共安全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危害,僅以「場所」管制,冀望業者主動申報顯然緣木求魚,因此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對化學物管理、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化學品資訊整合揭露等進行強化和檢討。

產業園區管理局官員表示,明揚發生事故,身爲產業園區管理單位,園管局責無旁貸,在監察院巡察前,便積極檢討,並與消防署、屏東消防局就法規、管理制度探討改善方案,修改《消防法》、《工廠管理法》及其攸關危險物品管理申報相關子法,並將明揚大火列爲示範案例進行宣導。不過,廠商本身也需做好消防演練,落實相關制度,因爲明揚事故發生時,消防人員是聽到廠商說有人還未逃出,進去搶救,纔會衍生嚴重傷亡。

屏東縣政府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予以尊重,但強調,當時法令規定使用「危險物品」採業者應向縣府主動申報,明揚公司惡意隱匿未申報造成重大傷亡,建議從隱匿未申報法令面處罰做必要增修。

屏縣府說,最不捨的是4位消防弟兄與6位員工無辜殉職,目前《工輔法》已加重業者未申報的罰則、增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現在與經濟部園區管理局亦成立聯繫平臺,並連結化學雲,加強跨單位橫向聯繫,共同管制工廠危險物品,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