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李宗瑞迷姦被害人求償7500萬 李只願賠680萬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遭淫魔富李宗瑞迷姦34名女性中,12人向李提出民事求償金額從200萬至1200萬元不等,總金額高達7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16日首度開庭審理,但李宗瑞卻仍僅坦承偷拍,否認性侵,只願針對偷拍部分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共680萬元,性侵部分不認犯罪不賠償。全案將和刑案部分同樣在9月3日宣判

▲淫魔李宗瑞迷姦女子遭求償7500萬元,但他僅願賠680萬元。(圖/資料照片)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8月起,邀約前女友女模與小咖藝人等共34人,先後到臺北市Spark等夜店飲酒作樂,再乘機對30人下藥迷姦,或趁對方爛醉後「扛屍」回家性侵,還錄下性侵過程視爲戰利品收藏;另有4人則是自願與李上牀,卻不知被偷拍,李遭檢察官起訴並求處30年重刑刑事案部分訂於9月3日宣判。

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求償200萬元至1200萬元不等,總額高達7500萬元,臺北地院今上午首次開庭,李仍僅坦承偷拍,否認性侵,他當庭說願針對偷拍部分賠償34名被害人20萬元共680萬元,至於性侵部分,他仍堅稱自己沒犯罪且不賠償。

求償的12名被害人均未出庭委由6名律師代表出庭,有1名被害人願針對偷拍部分,以80萬元和解、另有3名被害人則願針對偷拍部分各以50萬元和解,但李的律師文聞認爲,先前已有被偷拍的2名被害人各以20萬元和解,錢也拿走了,基於「平等原則」,李宗瑞對於其他32人不可能再加碼,因雙方針對賠償金額無共識庭訊12分鐘即結束,民事部分,也將在9月3日一併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