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39億逃21年陳智燦夫妻押返歸案 裁定無保請回
「列治文」公司負責人陳智燦(左二)、劉美雪(左三)夫婦,吸金39億元后,2人遭通緝21年,調查局18日押解2人返臺。(本報資料照)
「列治文」公司負責人陳智燦、劉美雪夫婦,涉嫌以期貨投資吸金39億元遭通緝迄今21年,2人日前向泰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時,遭泰方發現通報調查局,上月在曼谷被逮,調查局昨日押解返臺。高雄法院今裁定2人無保請回,需每日中午12點前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
陳智燦、劉美雪夫婦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該公司是歐洲日內瓦集團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之子公司,在臺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衆投資,2001年11月間假借列治文公司海外銀行倒閉爲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總計吸金詐騙新臺幣39億餘元,受害者逾4000人。
高雄市調查處將劉、陳2人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於2002年2月22日移送高雄地檢署,同年6月20日起訴,但陳、劉2人早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滯留大陸未歸,高雄地檢署於7月9日對陳、劉2人發佈通緝。吸金案共起訴30人,其中只有4人被判2至7年不等刑期,且目前都已服刑完畢。
2人逃亡21年,今年6月21日,2人持貝里斯護照以菁英簽證身分,向泰國移民局申請將簽證改爲永久居留,泰國移民局察覺有異,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2人身分。於6月24日,泰方在曼谷逮捕2人,將這對亡命鴛鴦於7月18日返臺遣送歸案。
今高雄法院開庭,2人稱在臺無固定居住所,也沒有錢交保,法院認沒有羈押必要,無保請回,但需每日中午12點前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