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誆「做一次送機車」 把15歲少女騙上牀還偷她手機

臺北地院認爲,郭男已觸犯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104年間透過通訊軟體結識了15歲的梁姓少女謊稱「願資助機車」,以此要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爲,而且還在「白睡」後,趁機偷走女子手機,被樑女怒而提告。此案經臺北地院審理,認爲被告故意對少年涉犯詐欺罪,於1日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樑女一開始相信郭男是有意金援,才答應赴約,雙方於2015年9月13日晚間約在西門町附近的某賓館不料對方竟趁她在浴室盥洗時偷走手機,完事後大搞消失,最後落了個人財兩失,怒而向警方報案

法官認爲,郭男雖然在審理時坦承犯罪,但他明知自己沒有付款的打算,卻設計詐騙少女以「金援買機車」等理由換取上牀性交易,已觸犯「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2罪。

據瞭解,依兒少規定,「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須加重一半刑度,最高可重判7年6個月,相比「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的最高刑度7年還要重;且法律規定,此罪不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此判決確定,那麼郭嫌必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