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2男侵宅綁女屋主 洗劫「毒品、現金」判刑結果出爐
桃園地院依共同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將楊、宋2人分別判處8年6月及7年4月。(蔡依珍攝)
楊姓男子今年2月和宋姓友人一同行竊和他有債務糾紛的屋主,架長梯翻越圍牆由後門侵入,以膠帶捆綁屋主女友後翻箱倒櫃搜刮財物,得手3包海洛因、1200元現金、金腳鍊後逃逸,1周後落網送辦,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將楊、宋2人分別判處8年6月及7年4月,可上訴。
楊男不滿和一名男子有債務糾紛,邀宋姓友人一起去他中壢住處搜刮財物及毒品,並約定取得的財物和毒品一人一半。2人在今年2月20日上午8點,攜帶凶器,先以長梯逾越中壢區中正路的住處後門圍牆後,自未上鎖的後門闖入,找到屋主房間,楊隨即持撬子破壞房內保險箱,宋則將撲滿內零錢倒到牀上拾取。
2人翻箱倒櫃的聲響驚動睡在隔壁房、屋主的蔡姓女友,蔡女出聲詢問「是誰」,楊指示宋以預藏膠帶捆綁蔡女手、腳及貼嘴巴,楊則成功破壞保險箱,取得重量不詳的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另案偵辦),宋則取得撲滿倒出的1200元零錢。楊離開前指示宋爲蔡女鬆綁,宋利用蔡女甫被鬆綁無法反抗之際,搶走她配戴腳踝的1條金腳鍊,事後以8561元售出,分贓給楊3500元。
桃園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查緝,2月28日下午近3點分別於龜山區大同路、龜山區同心二路拘提宋、楊2人到案。宋男坦承不諱,楊男則否認加重強盜犯行,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共犯宋男的證詞,罪證確鑿。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2男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人身自由情節嚴重,且楊爲邀集宋開始犯案之人,並指示宋以膠帶捆綁蔡女,宋則於共犯犯行外另有強盜蔡姓被害人金腳鍊的犯行;依共同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將楊、宋2人分別判處8年6月及7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