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高速路應急通道 多名司機延誤車禍救援
爲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讓行是司機應掌握的常識,但是,依然有司機不付諸行動。近日,廣東中山消防在前往救援的過程中,就遭遇了這無奈的一幕——多數車輛未讓行消防車,還有車輛佔用高速路應急車道,延誤救援時機。
怎麼回事?原來,10月30日,廣珠西線高速東阜站往珠海方向有3臺小車相撞,其中一名貨車司機被困。車禍導致高速擁堵長達3公里。
車禍現場
接警後,消防員火速前往,不料在消防車行駛途中,多數車輛未讓行。當消防車通過收費站上高速以後,應急車道還被佔用!消防員急得直按喇叭、下車催促、協調佔道車輛讓行。
“現場是一輛路障工程車撞上了圍基,另外一輛貨車與一輛麪包車相撞。”據消防員介紹,因巨大沖力,貨車車頭嵌入了麪包車尾廂。貨車司機被困駕駛室,臉色蒼白、不時發出痛苦的呻吟。
爲了最大限度減少司機痛苦,消防員立即使用液壓破拆工具組,對司機左側推拉門進行局部破拆,通過進一步拓展救援空間,轉移被困司機。
5分鐘後,司機成功脫困,3名消防員將司機擡上救護車送醫。
實際上,相關法律規定了公民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有讓行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扣3分、罰款100元。第53條、90條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
消防車行駛途中,前方藍色小車並未主動讓行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因避讓特種車輛而違章可申請撤銷
不少司機表示,有時候不讓行是怕自己違章。實際上這是一個認識誤區。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如果這個時候司機爲了避讓而不得已壓線 、掉頭、逆行等違章,都可以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