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提告求償5千萬 被前老闆寫歌諷刺「曾爲錢自認是條狗」

張柏芝被爆拿到錢後就不認帳,未履行任何電影合約。(圖/中時資料照)

香港女星張柏芝當年演出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打開知名度,前年參加大陸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2》再次翻紅。不過張柏芝進入演藝圈至今,先後合作過的經紀人,包括朱永龍、向太陳嵐和餘毓興都與她反目成仇。前老闆兼經紀人餘毓興,近日更推出全新單曲《以犬之名》,訪問中說創作這首歌的目的,就是要揭發當年張柏芝爲了4千萬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一條狗,還說會永遠追隨其側。未料之後張柏芝背信棄義,拿錢卻不依約拍戲。

根據《星島頭條》報導,餘毓興表示在2011年決定幫助張柏芝度過難關,是因爲張柏芝當年爲了錢自認是一條狗,讓他相信對方會「效忠」自己。餘毓興強調自己愛狗如命,所以當有人以狗的忠誠做爲誓言時,自己就很容易就被這種說法給打動,「我一時感性,在三天內支付張柏芝4000萬簽約金救她於水火」。

張柏芝遭爆爲了4000萬簽約金,曾「自認是一條狗」。(圖/中時資料照)

當時這4000萬港幣,說好是張柏芝必須演4部指定電影;另外2012年餘毓興又與她再簽訂兩部電影片約,預支276萬港元片酬。但沒想到張柏芝拿到錢後就不認帳,導致經理人及公司蒙受損失。餘毓興指控對這種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的行爲,感到失望及憤怒。他認爲將心比心,當朋友在生死存亡之際,他伸出援手拯救對方於水火,照理說應該感激涕零;可惜張柏芝沒有感恩,更違約拒還款,因此他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追討。餘毓興在2020年對張柏芝提告,求償港幣1276萬元(約新臺幣5112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

至於寫下這首歌,正是對所有關心他的朋友做一個交待,並對自己當初的愚味做一個了斷及翻篇。尤其當時宣佈張柏芝爲旗下藝人時,時事評論家蕭若元還曾指出張柏芝天生反骨,預言雙方未來將對簿公堂;餘毓興說:「當初爲了力挺張柏芝,不知好歹,放話硬槓蕭若元,現在想起來真是愚昧無知!」

餘毓興指出4千萬是辛苦賺的血汗錢,不奢望張柏芝會歸還,對於她這種忘恩負義的行徑感到心寒,甚至覺得相當可恥,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並且推出新歌《以犬之名》嘲諷張柏芝。不過張柏芝多年前曾反控餘毓興2014年涉嫌僞造公章籤合同進行詐騙,同年被告,接着又捲款跑路,受害者多達數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