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買炮房給小三 卻因給不出3萬元慘被分手

宋姓女子對楊姓丈夫與李姓小三提告,要求200萬元的精神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宋姓女子與楊姓男子已結婚30年,2016年時楊男認識了李姓女子,併成爲男女朋友,交往長達5年,後來李女要求楊男將原先的房子貸款來購買另一間房子,纔會跟楊男一直在一起,期間楊男也提供李女的生活費,但因疫情關係,楊男難以負荷李女生活費,李女竟直接斷絕聯絡,連楊男購買的房子都上鎖。東窗事發後宋女對2人提告,要求精神賠償費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損害賠償判2人須賠償宋女60萬元。

宋女與楊男1993年結爲連理,沒想到美好的婚姻卻在23年後出現裂痕,2016年底時,楊男透過微信上的廣告與李女攀談,2人相談甚歡後決定成爲男女朋友,楊男也不管妻子的存在,大喇喇地與李女同居了起來。

2人一開始都利用空閒時間在同居的地方或汽車旅館從事性行爲,沒想到李女竟獅子大開口,要求楊男將現有的建國路房子拿去貸款,重新買新房子,並登記在她的名下,纔會一直跟楊男在一起,楊男也乖乖聽話向銀行借貸500萬元,拿去給李女買房子和傢俱。

但李女不只要求買新房,楊男每個月都會給李女3萬元的生活費,2020年時,李女還直接向楊男要了100萬元,楊男因無法負擔,於是分批將100萬元匯給李女。

直到疫情開始,楊男收入逐漸無法負荷每月3萬的費用,李女便開始與楊男發生爭吵,楊男爲了不讓這段感情逝去,還是乖乖地將3萬元給李女,但疫情愈來愈嚴重後,楊男開始無法負擔3萬元,李女竟直接分手並斷絕聯絡,還狠下心將房子上鎖,讓楊男無法進入。

這段在金錢上建築的愛情結束後,楊男的妻子宋女發現房子竟被拿去貸款,氣得對2人提告損害賠償,要求2人給予200萬元的精神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否認楊男有買房子給她,李女辯稱新房子是她自己購買,而且李女還抱怨宋女要求的精神賠償費用太高。

法官依照楊男的供詞、帳戶的金錢往來等證據,認爲李女與楊男的確侵害了配偶權,因此依損害賠償要求2人賠償宋女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