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司機」無套和11歲女童嘿咻 搞出人命下場判4年8月

彰化30多歲曾姓男子在網路暱稱「老司機」,認識1名11歲國小女童竟4度和她性交,又沒戴保險套害她懷孕,家長痛批曾「無法原諒」求重判;法院一審依4個妨害性自主罪判曾4年8月,曾上訴翻供不認罪,辯稱女童打扮言談超齡,求改判無罪,二審不採信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2023年7月在網路遊戲上以暱稱「開車老司機」和女童認識,曾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相約見面,連續在7、8月間和她回彰化住處及汽車旅館發性4次性行爲。

後來女童家長驚她懷孕隨即報警,同年10月也帶去醫院做引產手術;彰化地院一審時,曾男坦承不諱,並有和女童對話紀錄、女童受孕及胚胎DNA比對等可佐。

一審指出,曾男是30幾歲成年人,上網認識女童不久,又明知她年僅11歲還在讀小學,顯然涉世未深,正處於身心、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男女兩性懵懂,竟爲逞私慾對她性交。

一審也說,曾男對女童4次性交都沒戴保險套,且第一次時甚至未見任何避孕措施,顯示他跟本豪未考慮其行爲對女童身心的負面影響,並導致女童懷孕,另根據醫院檢查女童妊娠8周,回推他第一次性交就造成對方懷孕。

女童家長也當庭直言,無法諒解30幾歲的人可以做這樣的事,不願和曾和解,請求法院重判;一審考量曾不尊重幼女性自主,依4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各判4年5月、4年、4年,應執行4年8月。

曾不服上訴,主張和女童是合意性交,對方自始至終都稱自己已滿16歲,主觀上不知她未滿14歲,造成女童懷孕深感悔悟,之前是爲求案件儘速審結,讓對方及家人生活迴歸正軌,纔在一審做和事實不符的認罪,且女童自稱2000年出生,打扮談吐成熟超齡,請求改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曾先前都認罪,且女童外貌稚嫩,曾帶她上汽旅過夜、長時間相處,不可能未察覺她年紀,不採信曾辯詞,認定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妥適,判處駁回。

彰化曾姓男子和11歲女童性交導致懷孕,法院一、二審都判他4年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