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飲料店變毒品咖啡包分裝場 3嫌徒刑法官「這樣判」
莊男等3人將第三級毒品加入果汁風味調味用粉末,製成毒品咖啡包,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分處4年6月至5年徒刑。(葉靜美攝)
1名莊姓男子承租彰化縣員林市一間飲料店,並將其當成製毒分裝工廠,找來關、張2男,將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粉末,加入果汁風味調味用粉末,製成毒品咖啡包遭查獲,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分處4年6月至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莊男先向綽號「阿炮」的男子,取得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粉末,並在今年3月1日當天,先取得包裝袋及其他調味用粉末,再找來關、張二男,一起在員林市飲料店中進行分裝,共同製造毒品咖啡包,莊男允諾關、張二男每分裝完成1包毒品咖啡包,就能獲得10元的報酬。
莊男先將毒品原料秤重0.3公克後放入包裝袋內,再由關男將1湯匙果汁風味調味用粉末摻入包裝袋內,張男則負責將摻好的毒品咖啡包封口,共製造毒品咖啡包1500包,製造完成後,由莊男將110包毒品咖啡包給關男、40包給張男,其餘毒品咖啡包則由莊男保管,並伺機對外出售。
莊男在審理時供稱,原本打算1包毒品咖啡包賣100至200元;關男透過LINE販賣毒品咖啡包,以每包300元,3次共賣出19包,他供稱,我一個人獨自撫養2個小孩及我父親,經濟壓力比較大缺錢,纔會販賣毒品,販賣1包毒品咖啡包大約賺100元。
法院審酌,3人雖對犯行均坦承不諱,但3人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竟爲圖自己利益,製造混合二種以上之第三級毒品,且製造之毒品咖啡包數量甚多,對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造成潛在危害甚鉅,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分處莊男5年,關、張2人4年6月有期徒刑,關男另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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