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警3天取締63件酒駕 爲縣庫賺進135萬元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酒駕新制上路,彰化縣警局從1日起連續3日實施酒駕大執法,動用740人次,及142組警力,共取締63件,開出135萬元罰單,其中乘客連坐罰上路,警方在臺17線鹿港鎮攔到整車醉醺醺的駕駛和4個乘客,全被開罰無一倖免,而9萬元加重爲18萬元之拒測,就有5件之多,簡直大傷荷包。
彰化警方5日新公佈取締酒駕開罰件數,計取締酒駕共63件;罰責由1萬5千元起提高爲3萬元之汽車分流加重9件、由9萬元加重爲18萬元之拒測5件、慢車拒測由1,200元加重爲2,400元有7件、慢車酒駕由300元至600元加重爲600元至1,200元有1件;新增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之酒駕同車乘客連坐8件。
政府宣導酒駕千萬不上路,也祭出重罰,但對習慣酒駕的人,根本沒在怕,彰化檢方日前才讓17名酒駕者到彰化殯儀館服社會勞動服務,讓這些人體驗生命的可貴,但如同現場一名3次被取締酒駕的婦人說,「怎麼罰也沒用,會喝的還是會喝」。
彰化警方也說,過了3天酒駕大執法後,不要以爲只有喊喊口號,未來每星期將不定期在重點路段及KTV、夜店及酒吧等場所取締,再次籲請所有駕駛朋友,共同加入拒絕酒後駕車行列,遵守法令,安全駕駛,避免違規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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