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坤明「舉槍狀態」被擊斃 檢方:航警用槍未過當
▲檢方解剖發現,張坤明是在舉槍攻擊的狀態下被警方擊中,因此判定用槍時機無誤。
臺中清泉崗機場19日發生槍擊案,45歲嫌犯張坤明遭警方擊斃,家屬質疑警方用槍時機,但檢方勘驗後發現,張坤明的致命一槍從左胸貫穿肝臟,再從右側穿出,並未傷到手臂,證明當時他是舉槍射擊的狀態,因此航警用槍並無不當。
張坤明的前妻透露,兩人離婚是前夫主動要求,因爲自認無法給她好的生活,強調張是個愛家、疼妻兒的好男人。張坤明的妹夫也質疑,張雖然有精神疾病,但從未主動攻擊他人,如果只是沒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的問題,員警是否有必要掏槍,懷疑是航警有言語上刺激,才導致張坤明情緒失控。
檢方20日會同法醫解剖驗屍,發現張坤明身中2槍,其中致命一槍的子彈從左胸貫穿出右側,並未傷到手臂,研判當時他是舉槍射擊的攻擊狀態,加上機場人來人往,開槍已對民衆產生致命危害,而且航警在張倒地後,就沒有繼續開槍,因使初步研判用槍時機沒有過當。
張坤明19日下午騎機車載着女兒行經臺中航空站航廈,不滿遭航警攔下,先是和員警發生扭打,再趁亂搶奪配槍,連開了12槍,員警也還擊14槍,雙方互轟26槍。槍戰導致一名何姓女子以及康姓員警受傷,2人送醫後並無大礙,張坤明則胸部中槍,當天下午3點30分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