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迎重磅改革: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限縮評標專家權力、杜絕“熟人評標”

招標投標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和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當前在招投標領域依然存在着制度規則滯後、主體責任不落實、交易壁壘難破除、市場秩序不規範等頑瘴痼疾,影響了招投標制度競爭擇優作用的發揮。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將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逐步形成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將堅持系統觀念、協同聯動,有效凝聚招標投標市場建設合力;將堅持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提升招標投標市場治理精準性有效性;將堅持創新引領、賦能增效,強化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創新、運行模式創新、交易機制創新、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轉型升級。

對此,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執行副會長李小林表示,作爲招標投標領域的綜合性改革文件,意見是2012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來,我國招標投標領域最具系統性、創新性和可行性的政策。

在回答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關於《意見》下階段如何落實的問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按照《意見》部署要求,國家發改委委將會同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國家部委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其中,國家發改委將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細化實化各項任務,清單化推進落實;將指導督促地方政府部門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也支持各地方在改革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進評標定標機制、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推進數字化智能監管等方面大膽創新。

保障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投標

當前,一些招投標還存在隱性交易壁壘,使得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不能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針對這一問題,《意見》特別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的政策體系,優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通過預留份額、完善評標標準、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爲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覈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人特別指出,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互爲主體,民營企業中90%以上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90%以上是民營企業。保障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投標的精神貫徹整個《意見》始終。除了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的政策體系,《意見》也從多方面針對當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提出了改革措施。

《意見》提出“落實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健全招標投標交易壁壘投訴、處理、迴應機制,及時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涉及招標投標的法規政策,要嚴格落實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覈、公平競爭審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條件。”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措施旨在清理政策文件中的各類交易壁壘,爲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清障減負。

《意見》提出“加強招標需求管理和招標方案策劃,規範招標計劃發佈,鼓勵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標公告、中標合同、履約信息公開力度,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等方面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提前公示招標文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潛在投標企業發現招標文件中存在不合理限制就可以提出異議,後續通過異議投訴處理機制就能糾正不合理限制。

《意見》還提出“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完善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功能,暢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督監管通道,建立開放協同的監管網絡。加大招標文件隨機抽查力度,運用數字化手段強化同類項目資格、商務條件分析比對,對異常招標文件進行重點核查等等。”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提升行政監督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破除地方保護和所有制歧視等不合理限制。

限縮評標專家權力,杜絕“熟人評標”“打人情分”

在過往的招投標實踐中,由於評標專家尋租腐敗導致的違法違規屢見不鮮。“評標專家權力過大卻不受約束”問題備受關注。此次《意見》對於完善評標定標機制給出了改革方向,

《意見》提出“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完善評標委員會對異常低價的甄別處理程序,依法否決嚴重影響履約的低價投標。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和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全面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推行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評審。積極試行投標人資格、業績、信用等客觀量化評審,提升評標質量效率。”

業內人士指出,通過推廣遠程評標、隱藏投標人信息等方式,旨在杜絕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出現“熟人評標”“打人情分”等問題。

《意見》提出“優化中標人確定程序,釐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定位,進一步完善定標規則,保障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並在招標文件中公佈。建立健全招標人對評標報告的審覈程序,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的,有權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探索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範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業內人士表示,此項措施旨在壓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解決“唯專家論”的問題,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評標定標機制,推動招標投標活動更加規範有序。

《意見》還提出“加強評標專家全週期管理。加快實現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優化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強化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業務培訓、廉潔教育,提升履職能力。依法保障評標專家獨立開展評標,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專家遴選到考覈監督的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評標專家公正履職承諾、保密管理等制度規範,建立評標專家日常考覈評價、動態調整輪換等機制,實行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加強評標專家全生命週期的管理,將提高評標專家隊伍的整體履職能力,提升評標質量,更好保障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