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車牌躲罰單 議員促修法查緝

桃園市議員錢龍指出,用口罩遮蔽車牌躲避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增加警方執法困難,盼中央重視此問題儘速修法。(蘆竹警分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蘆竹區5日清晨有車輛聚集競速,蘆竹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出動交通快打警力到場,20歲蔡姓機車騎士見狀竟蛇行、逆向、闖紅燈,不服稽查取締,最終自摔遭警方逮捕。有騎士用口罩遮蔽車牌阻撓查緝,無法用科技設備辨識,增加後續查緝困難。

蘆竹警方針對蔡姓騎士開出7萬元、11張罰單,並掌握其餘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騎士通知到案說明。警方表示,5日清晨5時許接獲民衆報案,在南青路有改裝車聚集,隨即啓動交通快打警力到場。警方到場後聚集的機車鳥獸散,其中20歲蔡姓騎士高速逃竄,逃逸中自摔遭警方逮捕,因過程中有蛇行、逆向、闖紅燈、不服稽查取締等行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畫面,雖已掌握其餘車輛,但有騎士用口罩遮擋車牌,增加辨識困難度,將循線確認身分後依違反道交條例舉發。警方無奈表示,現行查緝類似行爲只能攔停確認行爲人身分開罰,但對方若加速逃逸,追逐過程中發生意外,警方只能自認倒楣賠償,嚴重還可能被告。

桃園市議員錢龍指出,現今交通法規對遮蔽車牌的罰則,只要期限內到案僅罰3000元,但蓄意遮蔽車牌後,就可輕易閃避科技執法設備及民衆檢舉,必需由警察攔停纔可確認車號舉發,在追捕過程中反而會導致交通事故風險急遽上升。

錢龍說,遮蔽車牌行爲人若是在深夜警察較少的時段出沒,就可以橫行無阻,即使有超速或闖紅燈行爲,也因無法拍到車牌而免罰,對比嚴重超速爲1萬2千元的罰單,幾乎是法律漏洞,建議中央要重視此一問題,儘速修法加重遮蔽車牌罰則。

蘆竹警分局長林鼎泰呼籲,絕不允許任何形態競速、危險駕駛及闖紅燈等違規情事發生,蘆竹警方將持續編排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