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能A!桃園觀音公所約僱員工 污公務郵票轉賣獲利131萬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許姓約僱人員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業務,許男因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通知單及民衆回郵信封,竟把大量郵票以面額8.5折至9折賣給集郵社,獲利131萬餘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許姓約僱人員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業務,許男因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通知單及民衆回郵信封,竟把大量郵票以面額8.5折至9折賣給集郵社,獲利131萬餘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許男是觀音區公所社會課約僱人員,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等業務,系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許男因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通知單及民衆回郵信封。

許男2013年12月26日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而因公務保管該等郵票的機會,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佔公有財物之犯意,2013年12月至2021年8月,將郵票侵佔,並以8.5折至9折價格,賣給位於臺北中正區的集郵社翁姓負責人29次,獲利131萬7399元利益。

檢方認爲,許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嫌,認爲許男利用同一機會,本於單一犯意接續進行,應包括於一行爲予以評價,均爲接續犯,請論以一罪。另許男犯罪所得均已繳還完畢,並於偵查中自白,請法院減輕其刑,審酌犯後態度良好,自知所涉行爲不法,依法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