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罹難移工美樂蒂 家屬可請領119萬元
花蓮震災罹難者中有3人是因職災身故,其中一位是菲律賓看護工美樂蒂。勞動部表示,依法僱主需補償每個人的平均月薪或最低投保薪資45個月,再加上勞動部慰問金10萬元、補助金10萬元;以美樂蒂而言,其家屬可請領119萬元。
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表示,合法引進的外籍看護可適用《職災勞工保護法》,家屬可獲補助金10萬元,並申請最低投保薪資45個月的補助,就是2.2萬乘以45、即99萬元。
勞動部聯繫美樂蒂的仲介公司後得知,該公司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正於花蓮殯儀館協助處理善後喪葬事宜,且僱主有爲美樂蒂投保商業意外險50萬元,保險公司也願意理賠,依法僱主可少付這部分款項。
再依《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要點》相關規定,外籍勞工如遭受特殊事故,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0萬元慰問金。勞動部職安署已於8日通知花蓮縣政府協助外勞家屬請領,所以美樂蒂的家屬合計可領取119萬元。
至於兩位本國勞工,勞動部說,依據《職災勞工保護法》將給予家屬補助10萬元、慰問金10萬元,僱主則必須依《勞基法》規定補償罹難勞工45個月平均工資,如有勞保給付則可抵充。
以漂亮生活旅店員工江振昌而言,因年逾六旬,生前已領取勞保月退金,也沒有納入職災保險,僱主需依實際薪資給予45個月補償金。統帥大飯店的周志軒則有勞保,家屬可請領投保薪資45個月的職災死亡給付,這部分僱主則可在補償金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