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程序或迎重大變化!自然資源部大刀闊斧,調整進行中……

新《土地管理法》已正式實施,爲做好新舊《土地管理法》實施政策銜接,自然資源部加快推進《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臺,農村徵地程序或將迎來重大變化。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土地徵收制度或將面臨調整。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明確徵收土地補償的基本原則、完善土地徵收程序,在改革土地徵收制度方面作出多項重大突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徵地農民的權益。

其中,在土地徵收程序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

1、由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爲批前公告,讓被徵地農民享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2、政府在徵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徵地農民協商。

3、如果多數農民不贊成補償方案,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如果農民對這個方案不滿意,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政府跟農民簽訂協議後,才能提出辦理徵地申請,辦理徵地的審批手續。

從以上調整來看,涉及農村徵地的公告程序、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組織召開聽證會、徵地審批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或將發生改變。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加快推進《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和配套政策出臺勢在必行,農村徵地程序或將面臨調整。

自然資源部廢止和修改了這些部門規章。

自然資源部在連續進行的工作部署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臺。

自然資源部審議通過《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二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公佈廢止和修改了以下部門規章:

1、廢止以下規章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50號)、《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的解釋》(國土資源部令第67號)。

2、修改以下規章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自然資源部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爲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在官網公佈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三大亮點:

亮點1: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和“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這兩個在過去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護制度,在這次修訂草案中被寫入了條例。

亮點2:優化建設用地審批制度

修訂草案對建設用地審批內容進行優化,簡化了審批流程:

1、統籌城鄉用地計劃管理。改革土地計劃管理制度,將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納入土地利用計劃。

2、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權。

3、將先行用地寫入條例。

4、簡化建設用地審批的材料。

亮點3:鞏固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成果

修訂草案進一步對農村土地“三塊地”改革成果予以鞏固:

1、以維護農民權益爲核心對土地徵收程序進行了細化。

2、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3、保障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