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偷渡封網法案 美國商會相挺:敦促規範網路內容

▲NCC、智慧局先後推動封網相關法條,讓鄉民懷疑背後動機不單純。(圖/左:NCC主委石世豪/右:智慧局長王美花)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先前智慧局擬修法封網,讓網友擔心言論遭侵犯而發動鍵盤聖戰」;NCC5月初送進行政院審議的「電信修正草案第9條」,影響層面更大,讓人懷疑政府犧牲智慧局趁機偷渡法案,痛批,「政府到底是多想施行獨裁政治!」美國商會也表示,將敦促臺灣政府有效規範網路,尤其是侵權的免費內容

電信法修正案第9條第2項中寫着,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第3項則說,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細心的網友發現,已送交行政院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第2、3項規定,簡直跟智慧局打算推動的「一望即知合法封網」一模一樣,甚至更可怕!「就在我們專心對抗智慧局的同時,一頭沉默的怪獸已經偷偷躲在行政院內…而且沒有人發現!」立法賦予各主管機關封網權力後,影響遠比智慧局的法案更兇、更猛、影響更大!

圖解電信法第9條,圖片由Baagic 咩即可 - 消費者熱線製作提供。

美國商會6日發表「2013臺灣白皮書」,內容不僅希望放寬兩岸投資電信業的限制,更呼籲政府開放第一類電信業至少開放30%到40%的參股比例,並簡化電信頻道執照審查和換照規定。然而美國商會似乎也支持臺灣政府封網,表示將敦促強化網路內容規範,特別是網路上的免費侵權內容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戕害。

彰濱秀傳紀念醫院影像醫學部主任的蔡依橙先前臉書上表示,「侵權」的認定很主觀,就像「貪污」在法律定義那麼不明顯,今天他可以說 PPS 侵權,下次他就可以說反對黨網站、任何一個部落格侵權,這非常可怕。蔡依橙強調,自己從不看盜版院線片,每個月平均進電影院兩次,但他想捍衛的是一種價值,因爲這不是「盜不盜版」的問題,這是「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我花錢買網路服務,每年5月又繳稅養政府,結果這羣人還決定我可以看什麼、不能看什麼,這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