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三方面強化離職人員入股監管

本報記者 吳曉璐

9月6日,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從拉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提出更高覈查要求等三方面,進一步細化和強化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監管措施。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爲,上述三方面舉措將大幅削減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職務身份價值”,切斷利益輸送鏈條。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不僅完善了離職人員管理制度,也爲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某券商投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從入股禁止期、審覈範圍、覈查要求等方面,切斷利益輸送的鏈條,大幅削減離職人員“職務身份價值”,嚴防離職人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對市場造成負面影響。同時,這也爲擬上市公司營造了公開公平競爭的空間,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從擬上市企業角度來看,這些舉措可以直接杜絕一些試圖利用離職人員股東身份影響、但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闖關A股,進而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高度重視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於2021年5月份專門出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要求中介機構穿透覈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

據證監會介紹,現行《2號指引》發佈實施以來,證監會對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嚴格依法推進審覈複覈程序,大幅削減離職人員“職務身份價值”。爲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制度,證監會在《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並於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對規則內容總體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議,證監會逐條研究,認真吸收採納,並相應修改了規則。

具體來看,《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吸納了《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並新增三方面規定:

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田利輝表示,這一舉措顯著提升了監管的嚴厲性和長效性。通過將關鍵崗位離職人員的入股禁止期大幅延長,將有效遏制利用原職務影響力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爲,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同時,根據離職人員的職務級別設置不同的禁止期,既體現了差異化監管的原則,也增強了規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將監管範圍擴展至離職人員的直系親屬,是監管制度的一大創新。”田利輝表示,此舉旨在防止離職人員通過家庭成員間接參與市場活動,規避監管,從而確保監管的全面性和無死角。這不僅體現了監管的細緻入微,也彰顯了監管部門對於潛在利益輸送行爲的“零容忍”態度。

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覈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覈查複覈。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田利輝表示,中介機構作爲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和監督者,其核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係到市場的健康運行。規定要求中介機構對離職人員的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進行全面深入的核查,並接受證監會的複覈,這無疑提高了覈查的門檻和標準。此舉有助於提升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和責任意識,促進市場的規範發展。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關於“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繼續嚴把入口關,並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發行監管秩序。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