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內車道遭騎士按喇叭 駕駛回嗆「一根手指」8000元飛了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鄭姓商人去年12月10日傍晚5時許開車行經臺北市中正和平西路一段,因爲不滿陳姓騎士喇叭,氣得停在路中央比中指。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鄭男事後只願意賠償騎士搭乘高鐵北上的費用,導致多次調解都以失敗,難認態度良好,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突然停在路中央並對騎士比中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當天開車沿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行經和平東路一段時,因爲在內側車道與陳姓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對方心生不滿按了一下喇叭,他竟然直接停在路中央,並搖下車窗比出中指回嗆。

由於鄭男接受偵訊時,對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檢方調閱行車紀錄檔案比對,發現事發地點交通要道,還有許多人車往來,鄭男相當於是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道路上,做出貶低騎士個人社會評價人格尊嚴的舉止,的確足以貶損騎士的人格、品行名譽及社會評價,訊後依法起訴他。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鄭男先前曾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導致交通危險案件,他與騎士互不相識,僅因爲路權起爭執就失去理性,雖然事後表明調解意願,但檢方數度安排調解,不是雙方均未到場就是意見不合,後來檢方傳喚又無理正當理由未到庭,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陳姓騎士坦言,之所以調解失敗,是因爲鄭男只願意賠償他搭高鐵北上的費用,「我沒有意願繼續調解,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最終,鄭男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