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風險提示二十五:誰在操縱股票、證券市場?高發羣體示例

誰能操縱股票、證券市場?哪些羣體高發?

證券、期貨類犯罪可以說是“有錢人的遊戲”,操縱市場行爲更是這樣。那麼到底是誰在操縱證券市場呢?他們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還有對證券、期貨市場的影響力。結合以往我們辦理案件和司法案例,我們來解讀一下。

從2022年開始,根據刑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罪的主體已經不只侷限在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這個範圍,從特殊主體擴大到一般主體,可以說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最典型就是股評名嘴、大V們。

2011年,北京二中院審判汪某案就是一個例子。

汪某曾是股評名嘴,他利用所謂股評家的身份,在收盤前買入股票,晚間股評的時候推薦股票,第二天上漲後就賣出,從而獲得鉅額非法利潤。這種操縱行爲我們稱之爲“搶帽子”交易。這個案件中,汪某在近一年半時間,利用9個證券賬戶,交易38支股票,操縱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2.6億,賣出53.8億,非法獲利1.25億,最終被判了7年,罰金1.25億。

在互聯網下,很多行爲都會被放大,信息傳播很快,在這也給各個金融機構、私募機構甚至某些融資單位和個人提個醒,回報和風險是成正比,但是這個風險概率不同以往,還是守法最好。

刑事風險提示

在金融強監管對資本市場犯罪“零容忍”大趨勢下,最高檢、最高法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犯罪公訴、判決的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公安部對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中介機構財務造假、虛假證明等犯罪打擊也是毫不姑息、一查到底、零容忍從嚴打擊。從刑事風險主體來講,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爲,主要針對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投資機構,對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行爲,除了上市公司外,新的刑法修正案還增加了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主體,而對於財務造假、虛假證明,則是針對會計師、評估師、律師等中介機構。實際上,金融強嚴管下,無論是一二級市場,涵蓋發行人、投資者及中介機構,還是證券發行及交易過程行政監管主體,都應當提高執業風險意識,避免法律風險發生。

對於證券違規違法行爲,屬於行刑銜接案件,更應當將刑事合規和風險防範前置,一旦發生證券危機,應當從證券危機應對和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階段,由刑事律師提前介入,減少或者避免刑事風險發生,做好救濟工作。

康達·金融行刑律師團隊基於辦案經驗和證券犯罪案件行刑銜接特點,由資深刑事律師、行政律師和金融非訴合規律師組成,未來對證券金融犯罪典型罪名涉及到法律問題整理,推出系列普法文章和視頻,旨在爲證券從業者及證券相關機構提示行政和刑事法律風險,爲保障新時代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盡綿薄之力。

康達·金融行刑銜接律師團隊

康達·金融行刑律師團隊是由康達律所刑事辯護律師、行政訴訟律師和金融證券律師組建的金融領域以行刑救濟爲優勢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團隊,專注於證券、信託、基金、財務管理與傳承、保險、銀行等金融業務與合規、金融業務行政救濟與刑事救濟和辯護。尤其擅長證券業務的投資與合規、證券違法行政訴訟案件、證券犯罪刑事案件,在證券合規的危機處理、行政調查與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刑事辯護等行刑銜接的全流程爲客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團隊核心優勢是從業二十餘年行政法律師和刑事律師強強組合,均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知名院校,擁有豐富金融業務服務經驗、金融監管經驗、司法工作經驗,辦理過大量涉及行政訴訟、刑事辯護等行刑銜接案件,精通金融業務、熟悉監管法規政策、嫺熟運用行政救濟方式,精準掌握刑事救濟和辯護。

同時,秉承團隊化和專業化理念,在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同時,注重法學專家指導和支持,形成了「法學專家+司法經驗+資深律師」組合辦案模式,保障大要案承辦質量和專業度。

康達·金融行刑銜接法律服務流程

康達·金融行刑銜接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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