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8日)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能、完善金融檢察體制機制、優化金融生態、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明確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檢察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方法措施。
《意見》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這個重點,立足檢察職責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履職重點。在刑事檢察方面,重點是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擊各種名目非法金融活動,持續加大對洗錢及其關聯犯罪的追訴力度,依法妥善處置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以精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金融犯罪、震懾金融犯罪、預防金融犯罪。在民事檢察方面,高質效辦理金融領域民事監督案件,重點加大對金融領域逃廢債、“砍頭息”“套路貸”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着重加強民事執行監督,強化民事檢察與刑事檢察的有序銜接,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在行政檢察方面,將結合刑事案件辦理積極推進與行政機關“反向”銜接工作。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將圍繞國有金融財產保護、金融賬戶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涉金融領域電信網絡詐騙治理、金融行業反壟斷等法定領域開展公益訴訟,並積極探索拓展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綠色金融等領域公益司法保護。《意見》還強調,“四大檢察”在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內部協同履職機制,及時移送各類檢察監督案件線索,構建“四大檢察”協同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檢察體制。
《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優化金融生態,提出了6個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主動參與金融法治建設,重點是要通過立法建議和司法解釋工作,推動金融領域行政立法與刑事立法的有效銜接。二是結合辦案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預警處置,推動完善金融行業自律管理。三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推動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四是協同依法規範金融創新活動,及時揭露和打擊新型金融違法犯罪。五是大力推進金融領域市場化、法治化建設,依法保障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設,充分運用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從業人員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動全面形成守法誠信經營的金融市場環境。六是探索建立檢察機關金融犯罪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助力培育金融消費領域法治風尚,不斷增強全民識別防範金融詐騙風險能力。
同時,《意見》對完善懲治和預防金融違法犯罪體制機制和加強組織領導提出8條措施,重點內容包括:完善檢察機關金融案件辦理機制,重點解決跨區域案件、疑難複雜案件辦理及追贓挽損等工作中的堵點,接下來最高檢還將研究制定專門的辦案工作指引。強化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間的配合制約機制建設,完善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行刑雙向銜接機制,藉助外力補足檢察辦案專業化方面的侷限性。加強金融檢察專業隊伍建設,因地制宜優化金融檢察專門辦案機構或者辦案團隊,加大金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更注重發揮北京、上海、成渝地區以及其他金融業相對發達地區檢察院的引領示範作用。加強數字檢察賦能金融檢察專業化建設,深入推動數字檢察模型在金融檢察工作中的應用。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檢察機關將紮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