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MeToo在國軍的特殊現象

(圖/本報系資料照)

前陣子的#MeToo現象,讓軍中開始強調「重視受害者的主觀經驗、不能質疑受害者的動機、加害者要先調離現職」。

因此,軍隊普遍流傳一則笑話,深植省思,就是「當你討厭某位同袍,或是想佔有某個階級職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高喊自己被你討厭的人性騷擾」。如此一來,單位主管就會想盡各種方法,讓對方調職,以求「大局爲重」。但這究竟是防治性騷擾的本意, 抑或部隊長官爲了自保,而衍生出的鬥爭方式?

雖然這是流傳的笑話,卻是嚴肅的議題。在這5年之內,筆者聽聞、目睹相當多的案例。以下提供兩個值得深思的案例。

第一,在封閉的競爭升遷文化中,部分軍人爲佔缺,就會施展手段。例如,2019年北部某軍事單位的教育長和系主任均被指控性騷擾,當時校部長官便要求調離現職。最後,此等人均已辦理退伍,即便3年後司法終於還他們清白,但對於個人生涯和名譽所造成的傷害已無法彌補。如此一來,何來正義?沒有正義又何來戰力?

第二,性平委員在「深怕家醜外揚」文化的前提下,容易出現「曾參殺人」的問題。2019年中部某陸軍單位士官,因被女士官指控偷拿私密物品而感到性騷擾,最後性平委員調查會成立,並決定性騷擾成立。然而,事後私下就有人聽聞不同情況,疑似是有人惡搞該名士官,要讓對方以極不名譽的方式調離原單位。

因此,筆者認爲軍中性騷擾防治需要有更嚴謹的作爲。

首先,必須瞭解受害者的版本可能不會只有一個,即便是權力議題,但未必只是單純的「上級對下級」或「老師對學生」,性平委員或法官面對性騷擾必須小心判斷。

其次,教育部、國防部及性平委員不能僅是調查者的角色,更應該具備「文化差異的敏銳度」,並於事後協助輔導兩造雙方身心狀況,而非將自己視爲法官。雖然性平委員對性平概念有較多的瞭解,但可能因同情受害者而出現「移情作用」,導致誤判。

再者,性平委員和法官對軍中的特殊文化要有更細膩的瞭解,才能公正、客觀,深入檢視性騷擾的真相,否則容易落入推理謬論。

最後,推動一組客觀專業人士檢視性平委員「調查報告」的嚴謹和客觀性。性騷擾是污名化的標籤,若無人檢視原始報告的客觀性,將影響當事人後續的申訴和救濟結果。尤其,既有法規明定,所有的申訴和救濟過程,都要以原始調查報告結果爲依據。

軍隊是相當特殊的組織文化,而性平三法是用以保障相關當事人,而非被有心人濫用,切莫被不肖的官兵利用打擊部隊、削弱部隊無形的戰力,如此纔是全民之褔。(作者爲上校退休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