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檢察官當庭逮捕聲押 涉犯貪汙收賄「7年以上重罪」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涉及土地弊案,昨晚遭桃園檢調約詢帶回,檢察官訊後認爲鄭犯嫌重大,諭知其身分轉爲被告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根據桃檢聲押理由是認定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該是條處7年以上重罪。

桃檢對外說明指出,檢察官認定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其法刑是7年以上重罪。

另外,桃檢昨晚也未聲請搜索票或開立拘票,而是指揮調查局桃園處約詢鄭到案,訊後認爲證犯嫌重大,當庭諭知其身分轉爲被告後,逕行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檢方聲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