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鮮乳定義 不如擦亮自家品牌

貿易自由化大家都琅琅上口,但對實際做法及衝擊影響就可能不是很清楚。我國於二○○二年加入WTO時承諾,有課徵關稅的進口貨品同意減稅;有管制進口的貨品、尤其是敏感性的農產品,則同意改以「關稅配額」方式進口,但配額內、外的關稅逐年調降,且配額逐年擴大。

以我國加入WTO,液態乳由過去的管制進口改爲開放進口爲例,第一年關稅配額約一萬公噸,由於國內外價差過大,可預期的將取代國產保久乳及部分鮮乳市場;後續關稅配額逐年增加至二○○四年的兩萬公噸,國產鮮乳至少減產兩萬公噸。另一方面,配額外關稅雖高,惟亦逐年降低,且紐澳牛乳生產成本僅爲我國之三至五成,以其高效行銷策略加上品質優勢,將進一步佔有我鮮乳市場。

不過,二十多年來沒有任何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質疑過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對鮮乳的定義:「以生乳爲原料,經殺菌包裝後,須全程冷藏供飲用之乳汁。」完全沒有「保存期限在十四天內」的規定。

甚至在二○一三年,我國與紐西蘭簽訂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時,雙方已約定我國的酪農(液態乳)產業將享有十二年關稅配額保護,慢慢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包括離牧轉業、轉型與退場、提升酪農議價與自行調適能力等,當時也無任何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對鮮乳定義提出異議,也就是說,我國對鮮乳的定義符合國際標準,且大家都沒異議。

及至今年,關稅配額保護業已期滿,紐西蘭鮮乳將以零關稅進軍臺灣市場,臺灣酪農業者突然要求檢討國家標準對鮮乳的定義。不過,在國際貿易盛行下,標準的調整或更改,不是說改就改。根據WTO規定,應提早於適當階段公告,經WTO秘書處通知其他會員,評論期至少六十日,從公告到實施間隔須滿六個月。有異議的會員國通常會先透過電郵向對方查詢表達訴求,接着會在官方會議要求雙邊協商,進一步在多邊會議提出特定貿易關切,最後在WTO提出具強制力的爭端解決。可預期紐、美、澳等國必將對我鮮乳的重新定義及其科學證據提出爭端解決要求。

二○○二年,秘魯曾針對歐盟有關沙丁魚商品一案申請WTO爭端解決。歐盟爲保護其沙丁魚業者利益,想方設法,認爲秘魯的沙丁魚罐頭裝的不是沙丁魚,不準以沙丁魚爲名在歐盟市場銷售;但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最後依國際標準判決歐盟敗訴。

以此觀之,我國若真要啓動鮮乳重新定義之戰恐不樂觀。當然我們也可以學川普,民粹式地威脅終止「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及「臺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停止CPTPP的申請,但我們實在沒這個本錢與本領。

最近農業部發布的新版(強調「臺灣鮮乳」)鮮乳標章恐怕纔是正途。新版鮮乳標章與國際接軌,全面取代舊版只強調「純」字的鮮乳標章,來與其他國家的鮮乳區隔。市面上各國鮮乳琳瑯滿目,都是鮮乳。但大鮮不言,誰與爭「鮮」?擦亮「臺灣鮮乳」的品牌,爭取臺灣消費者的青睞纔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