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言“惠民保”:建立特藥目錄“調進調出”動態機制

作爲醫療服務多元支付的關鍵,“惠民保”成爲2024全國兩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全國政協委員吳凡告訴第一財經,惠民保特藥保障存在一些不合理現象,特藥目錄缺失有效的“調進調出”動態機制,“這不利於惠民保特藥保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也表示,應規範和引導惠民保產品的發展,推動惠民保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有序銜接;同時,要在確保精算平衡的基礎上,調整籌資和待遇標準。

缺乏有序銜接

以惠民保特藥保障爲例,吳凡表示,當前,腫瘤藥理賠額佔據惠民保特藥理賠總額的5成以上。一方面,4款主流國產PD-1藥物全部通過談判,大幅降價進入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目錄;另一方面,4款進口PD-1均未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卻以高出國產PD-1數倍的藥價,成爲各地惠民保特藥目錄中的明星產品。

統計顯示,國產PD-1在國家醫保目錄內的適應症,與進口PD-1在惠民保特藥目錄中的適應症有較大重合,最高達70%。“這意味着,質量相當、治療同樣適應症的PD-1,卻因分處不同的藥品目錄,而呈現出極大的價格差異。而這一價差背後,是惠民保高昂的特藥理賠成本和參保人的巨大經濟負擔。”吳凡說。

目前,我國已有約1.4億人蔘加惠民保。2023年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發佈《平穩有序開展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徵求意見稿)》,並提出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即惠民保)需“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商保形成有序銜接”。

如何形成有序銜接?吳凡建議,第一,要進一步明確惠民保的定位與功能,與基本醫保和普通商業健康險形成差別定位,各有邊界,互爲補充。

第二,出臺惠民保的納保基本規則,根據各地的主要健康問題,優先納入基本醫保目錄尚未覆蓋的藥品適應症和藥品種類;制定惠民保特藥目錄“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提升惠民保特藥保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三,參照“國談藥”的價格形成機制,指導制定惠民保特藥談判規則,形成合理價格,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降低惠民保理賠壓力。

孫潔也表示,惠民保的特藥保障,要兼顧特藥的動態調整和待遇可持續性,確保特藥清單與基本醫保目錄更新同步調整,對於醫保已支付的部分避免重複支付,對於醫保未支付的部分仍提供理賠。

此外,孫潔稱,還需要規範特藥遴選機制,對特藥遴選流程公開透明,納入標準相對明確,充分考慮臨牀專家、藥學專家和藥物經濟學專家的評估意見。

動態調整機制

一位商業健康險領域的資深人士表示,即使在保持較高賠付率的前提下,惠民保每年仍有20%~30%脫落比例,惠民保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下難題。

該人士稱,惠民保的動態調整機制,一方面需要緊跟每年醫保國談目錄的變化(藥物進入國談目錄後,惠民保就應該把這一藥物調出),另一方面,新增藥物要加入惠民保,這取決於在低保費的情況下,整體保險金額的空間大小。

動態調整機制如何建立?惠民保綜合服務運營商、圓心科技集團圓心惠保普惠保險業務中心總經理徐二鵬告訴記者,目前,公司通過“院內藥械清單”與“院外特定高額藥品清單”這兩份清單來對惠民保進行精細化管理。

徐二鵬稱,在進行產品設計時,一方面,可對“醫保目錄外住院醫療費用保障”實行目錄管理,將藥品與涵蓋心腦血管、神經系統及腫瘤治療等領域的先進器械耗材共同納入院內藥械清單;另一方面,在院外特定高額藥品清單方面,可調出已進入國家基本醫保目錄的藥品,補充當地居民高發的癌症用藥,進一步實現與基本醫保的銜接。

徐二鵬進一步表示,現有的商業保險責任通常也會寫明報銷範圍、順序、條件及報銷比例,也會與基本醫保報銷規則進行區分,同時商業保險在報銷時也會在醫療費用的發票和收據上進行標註,從而避免和基本醫保的報銷重複支付。

“我們希望業內可以多探索多元化籌資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爲職工和居民購買惠民保,並對特殊困難羣體進行參保補貼,豐富惠民保的支付渠道;同時,可以提升數據開放與共享水平,確保惠民保參保條件寬鬆、定價合理、保障責任實用。”徐二鵬說。